作者: 时间:2010-02-01 点击数:
校社科字〔2010〕14号
校内有关单位:
近年来,我国在民族问题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。为调动社会各界研究民族问题的积极性,鼓励多出成果、快出成果、出好成果,更好地为新时期民族工作服务,国家民委决定开展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资格与范围
(一)申报主体资格:党政机关、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学术团体及个人,成果以作者个人名义申报。
(二)参评成果范围:民族问题研究领域及与民族问题研究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,包括学术论文、著作。本次参评成果仅限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。
(三)参评成果要求:每人限报1项,多人合作的应由第一作者申报,或经第一作者书面同意由其他作者申报。已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的不予受理。论文集或丛书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论文或专著申报。
二、奖励办法
(一)评奖种类:学术论文类和专著类。
(二)评奖等级:论文和专著类各设三个等级,分别是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三等奖。
(三)奖项数额:论文和专著类各设一等奖10个、二等奖20个、三等奖40个。
(四)证书和奖金: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奖证书及奖金。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申报者可登录国家民委网站(www.seac.gov.cn)查询下载,按要求填写《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表》)。
(二)申报者所在单位对《申报表》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。
(三)申报者于2010年4月30日前(以当地邮戳为准)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(民族问题研究中心)。
四、申报材料
(一)申报材料包括:《申报表》、论文或专著各一式三份(至少一份是原件),A4纸打印。同时将电子版发至wen_lifeng@yahoo.com.cn。
(二)评奖申报须交纳评审费,每项专著类300元、论文类100元。评审费通过银行账号汇至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。
五、联系方式及汇款账号
联系电话:(010)66508127 66508768
联 系 人:胡凤宝 温立峰 刘元如 朴永日
联系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
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(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)科研管理处
邮 编:100800
汇款账号:0109 0348 5001 2010 9012 606(请注明:评奖费用)
开 户 行: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
开 户 名: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
国家民委办公厅
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